Re: [请益] 因留停是否可将婚假展延

楼主: forgetme (老头)   2023-05-26 19:36:53
教师请假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因结婚者,给婚假十四日,应自结婚登记之日前十日起三个月内请毕。但因特殊事由
经学校核准者,得于一年内请毕。
其实这次因为疫情所以行政院特别发那个公文,就符合所谓的特殊状况,所以学校才核准
你可以在一年之内请假完。
可是你自己先请了育婴留停(到7.31),期限还超过这个一年期限(到4.30),那就不好
意思了,两者之间是互不干涉也不相冲突的,也就是说4.30前你没有用掉你的婚假,就会
因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而失效了。
它的执行不会因为你请了一个期限盖过它的育婴假(或是其他任何的假)而受到影响,4.
30前你没有用掉那它就是没了。
硬要钻,不是不行。例如你可以现在把你的育婴假销假回去上班,然后立刻请婚假,请婚
假完再立刻请育婴假。
不过你会一次得罪教务,人事,校长,还有很多同事。原因在上一则的推文里面几乎都讲
完了。那你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最糟糕的结果是以后你做什么事人家都会对你公事公办,
你要请假找代课还是换课调课都非常困难,你回来以后是否能在这种对抗排挤的职场还能
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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