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thunter (老鼠杀手)》之铭言:
: ※ 引述《emotiontfm (吴阿光)》之铭言:
: :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离岛教师,
: : 或是曾经待在离岛的教师?
: : 今年调动有某个离岛教师只有实质服务满2年,
: : 再借调5年,
: : 然后县外调动成功,
: : 国教署同意采计她的借调年资,
: : 牺牲孩子的受教权,
: : 这5年让她占缺,也不能补新的正式教师,
: : 只能艰难的一招二招三招...甚至十几招找代理教师
: : 违反离岛建设条例规定:
: : 第 12-1 条
: : 1.为保障离岛地区学生之受教权,离岛地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初聘教师应实际服务六年
: 以
: : 上,始得提出申请介聘至台湾本岛地区学校。
: : 2.前项所谓实际服务年限,除育婴或应征服兵役留职停薪者外,应扣除各项留职停薪年
: 资
: : ;以实际服务现职学校年资为限。
: : 离岛建设条例6年确实很久,
: 不爽是一回事
: 可是身为一个老师,规定要看清楚吧
: 你贴的第二项写很明白
: 不被计算的只有留职停薪的年资
: 只要有工作赚钱的年资都算
: 我是也同意这制度不公平
: 这样会让制度失去本意
: 可是看到炮轰国教署竟然同意还有推文回不照规定
: 就大翻白眼
: 自己贴的规定先看清楚吧
请参考“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42
4-2-3 因专长、所授课程相关或业务特殊需要,依相关借调规定办理借调。
然后4-3 提到“前项第三款以借调至其他公私立学校、政府机关(构)、民意机关、行政
法人、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担任与教学或研究专长领域相关职务者为限。”
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借调应该是留停的一种
大家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