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跟我一样有相同疑问!
所以我想要借这篇文章一起发问:
因为我之前在A县市国中服务,
去年调到其他B县市。
以前在A县市,我知道导师请假,
代导会拿到288元代导费,
计算:360(元)휴(节)/5(天)
这应该就是所谓的“代导钟点费”。
好像还有微乎其微的3000/30的100“代导费”,这两笔是不一样的钱!
但不论假别,都由学校出。
(288是调钟点费前的数字)
今年我到B县市,
学校给代导的却只有那100代导费,
至于代导钟点费却是要请事病假者付,
(尤其艺能科超的钟点多,
代导一天的代导钟点费比一节课多,
也就是378휶/5)
我有上网查到好几个县市的资料,
发现文章提到各校做法或认知不一,
从网络资料的蛛丝马迹猜测这个是不是有公文或法条讲过?
我有跟学校行政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行政说可以再找更明确的法源依据,
当然如果于法有据,就该由学校出。
(虽然我以为导师请假,找人调课又没少上节数,
不用请假者出很合理,但以为是以为,代导多帮忙一天也没少上课,应该也要获得补偿,
双方都没少付出啊!)
请教版上先进,请问这个代导钟点费是不是有法源依据?要如何查询法条呢?
还是说可以问县市工会或教育局,确认看看?或是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