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在台北市任教的各位先进同仁
由于之前我在桃园教学组好一段时间处理过钟点费
其中一笔就是每个月会统计专任老师代导的天数
不论假别只要代导满一天,就会拨给他0.8节课的钟点费(来自每周基钟的折算)
也有看到法源
教育部 <教师请假规则 <<第 14 条>> >
1. 教师请假、公假或休假,其课(职)务应委托适当人员代理;教师无
法觅得合适代理人时,学校应协调派员代理。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师,
因各该原住民族岁时祭仪放假,所遗课(职)务由学校派员代理。
2. 前项所遗课务之调课补课代课规定,由各级主管机关与同级教师会协
商订定;无地方教师会之直辖市、县(市),由主管机关自行订定。
3. 兼任行政职务之教师请假期间,其行政职务应由学校预为排定现职人
员代理顺序。
也有参考 <桃园市各级学校教师请假所遗课务调课补课代课规定 <<第六条>> >
教师兼任导师请假期间所遗导师职务,应由学校安排合格人员代理。
教师代理导师职务期间如因教学需要无法减少授课节数者,依教师兼
导师与专任教师每周授课之实际差距节数及其实际代理天数,在不重
领不兼领原则下,由学校发给代理导师钟点费;代理未满 1 日部分
,不计入实际代理天数。
回到台北以后
这边教学组只有在导师请的假是公派代的时候
才会给专任老师0.8节的代导钟点费
上网找了很久 也没有看到台北针对这个的补充规定
想问一下各校都是怎么处理的 希望有个明文规定比较安心
现在当导师请假的时候
都会想说 如果不是公派学校没给付
那导师是不是该自己掏那个0.8节课的钱出来
毕竟那是代导规定上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