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所知道及查到的分享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1.11.08. 局考字第 0910036018 号书函
非因公出国人员办理请假时,应否于假单上注明前往国家及出国原因(如观光或探亲)…
…等,以涉及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为赋予弹性,并兼顾业务性质特殊机关实务之需要,各
机关得另订补充规定,以为适用。
所以各县市通常会有要求报备这件事,只是各校有无落实而已。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110532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年10月3日函文,基于边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调整,差勤管理系属
机关内部管理事项,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各类人员,如有非因公出国之需求(如:旅游、
探亲等),请各机关衡酌现阶段防疫政策及机关人力运用,本于权责决定是否核假。
本校于111年10月6日收到上面新闻中所报导的公文
原文提及──
基于旨揭边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调整,考量差勤管理系属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爰各类人
员如有非因公出国之需求(如:旅游、探亲等),仍请各机关衡酌现阶段防疫政策及机关
人力运用,本权责决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挥中心解散之日前,各类人员平日及假日出国,
仍应依本总处前开109年3月17日函规定,明确填报或使机关知悉所前往国家、地区(含转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