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一下也在板上留个纪录让他人爬文
依照现行规定
代理教师只要有符合
1.学校公开征选且有备案
2.服务满3个月以上(书面文件证明)
3.服务期间表现优良(离职证明注记)
就可以在第一年缴交资料的时候“提叙”
而且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即使代理期间尚未有教师证也不影响喔
至于“年资”,
以新制来说都没有所谓的“年资”问题了
我是107年考上正式教师的,
我当初也已经无购买“年资”这件事了,
在我之后的教师应该也都可以参考上述说明
在此是针对代理年资在考上后是否可“提叙”
做个人经历说明,
如果离题或误解原po的意思深感抱歉
※ 引述《truefeelings (颖)》之铭言:
: 请问
: 三招的代理老师
: 再考上正式老师后,年资可以采计吗?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