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童打同学咬老师遭踹伤 女师刑事无罪定谳、民事一审免赔200万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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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院。(记者蔡清华摄)
2022/11/04 13:49
首次上稿 2022-11-03 15:45
更新时间 2022-11-04 13:49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1名国小3年级男童,缴交作业时将作业摔在地上,经纠正
返回座位之际,还攻击其他同学,被罗姓女老师用脚踹伤,桥头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
犯伤害罪判拘役65日,经上诉到最高法院判决无罪定谳。家长另提200多万元民事求偿,
桥头地院判女老师是正当防卫,驳回求偿之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0年3月13日,罗姓女老师在高雄市区1所国小教室,担任国小3年级课后
安亲班老师,当天下午1点30分至2点30分之间,一名男童因在教室缴交作业时,将作业摔
在地上,经指正而心生不快,于返回座位之际,有攻击另一名同学之举动。
女老师见状后起身加以制止,而与男童有肢体碰触,造成男童左侧小腿、右侧足部挫伤、
右侧足部瘀血、左侧小腿开放性伤口等,男童家长晚上帮他洗澡,发现身上有伤痕,认为
事态严重而报警处理。
女老师指称,男童缴交作业时用摔的,返回座位时突然攻击其他同学,她制止又遭男童攻
击并咬住手臂,于是出手拍打他背部加以制止,但否认以脚踢踹。
另一名在场男童指出,同学将功课摔在地上,又不听老师的话捡起来,回座之际还揍他一
下,甚至拿笔跟尺去老师那边想打架,被老师抱住并加以阻止。
去年9月桥头地院一审承办法官认定女老师确有伤害犯意,并考量男童非理性率先攻击女
老师,实为本案冲突起因,亦有可归责之处,量处拘役65天,经上诉二审改判无罪,检方
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原告另提出200多万元民事求偿金,桥头地院认定女老师是正当防卫,且原告则未能举证
其他伤势证明为被告所造成,原告请求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及慰抚金等即属
无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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