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参加升旗朝会被记3支警告 学生打官司抗罚确定输了!
2022-09-21 15:50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东华大学学生陈旻杰就读花莲高中时拒绝参加升旗朝会、防灾演练,被学校记3次警告,
他首度提行政诉讼获胜,法院撤销诉愿退回重审,但教育部事后仍维持校方处分,陈再提
行政诉讼抗罚却败诉,案件上诉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判陈败诉确定。
陈旻杰因向往百年前国民党大鸣大放的自由精神而入党,16岁就当选国民党最年轻的全国
党代表,并加入国民党青年团。他曾受访表示,学校把所有学生集合在一起只为公布讯息
“太没效率”,因此拒绝朝会。
陈旻杰就读花莲高中期间,2019年1月8日、2月19日及4月2日无故未出席升旗、防灾演练
,经校方劝导仍未改善,被各记一次警告。陈申诉被驳回,提诉愿也被不受理,改提行政
诉讼救济,花莲地方法院前年判决撤销诉愿决定,花莲高中送请教育部重审。
教育部最终驳回陈的诉愿,维持花莲高中记警告的处分,陈不服再提行政诉讼,花莲地院
一审判他败诉;案件上诉,北高行认为,司法院释字第784号解释肯认学生认为权利受侵
害时,即使不是退学的处分,皆可依法提诉讼救济,但学校若是基于教育目的、维持学校
秩序,奖惩若属轻微干预,即难认侵害学生权利。
北高行指出,花莲高中依学生奖惩要点规定记陈警告,目的是促使陈参加学校升旗朝会、
防灾演练等重要集会,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自律能力,提升学生防灾知能等,且“警告”
性质上仅是校方注记学生在校期间的不当行为,无涉陈的学习权、受教权,也不是评价陈
的人格。
北高行认为“警告”是最轻微的惩处措施,且校方不待陈申请,已自行以“功过相抵”方
式注销陈的3次警告,认为对陈的干预程度甚微,未侵害陈的权利,仍驳回陈的上诉,全
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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