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龙津高级中等学校诚征国民中学英语科代课教师公告
代课期间:自报到日起至111年5月13日(教师请假期间课务代理人,或代课原因消灭为止)
资格条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
为应教学需要,第3招需具有“英语科合格教师证者”、“修毕该类科(英语科)师资职
前教育课程,取得该类科(英语科)修毕证明书者”、“大学以上英语系相关科系毕业者
”。
授课内容:国中英语科,翰林版第四册。
1. 请填妥110学年度第2学期英语科代课教师报名表、切结书、同意书,连同学历证书影
本,于111年3月30日前挂号邮寄至本校教务处,并于信封空白处注明“应征英语科教师”
。
2. 电话:(04)26304536-710 传真:(04)26307769
3. 经书面初审通过者,择期通知面谈;不适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