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接行政,这学期与人事在公假、公差与加班申请上认定
有所不同,想请教有经验的老师们该如何去分别?
事例1
这学期承办三天两夜露营活动,依惯例送出参与导师及行政人员
的公假签呈,但却被人事退签呈说户外教学应该是以公差办理。
想请问公假跟公差的性质差在哪里?会影响到代课费或是补休吗?
事例2
我有经过学校参加公投选务人员,人事说在12/18那天必须提出
加班申请才能进行后续补休。可是就我印象,12/18应该是提出
公假,然后等选后有补休公文后就可以进行补休。但今天人事退
回我的公假申请,坚持要用加班补休才是对的。想请问选务工作
到底是该用公假还是加班?
以上是最近两件令我困惑的问题,不知是否有具体规定法规可参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