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搜寻不到相关资讯,因此想请教版上各位
公立学校教师于假日(非上班且无公务)时段
受邀参与直播平台的节目
(不是台北酷课云那种,是民间的商业性质直播节目)
参与者本身无偿(没有金钱收入),但直播主本人有收入
(就是那种刷一整排爱心,汉堡之类的,会有观众打赏)
参与者本人会以公校教师的身分在那个节目发言
请问这样是否需要先上签呈向校长,或学校政风业务人员报备?
谢谢各位的拨冗回复
不知道问这个问题会不会很蠢
直播节目本身大概也不会有太多人在看
但又怕误触什么不知道的法规
毕竟社会氛围对学生(尤其是犯大错的),
和对教职人员(尤其是犯小错的)二者的标准完全不一样
想先了解一下,谢谢
(不太想一开始就直接问学校,变成是变相的为直播节目宣传
非个人本意,但果一定要报备就会用正规的程序上签)
谢谢各位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