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面对不合理的教师例假日出勤补偿机制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20-11-25 09:18:23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0年11月24日
面对不合理的教师例假日出勤补偿机制
全教总呼吁应正视教师劳权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教师例假日奉派出勤的补偿机制为“可自执勤务当日起1年内,依教师
需求以小时为单位,自行选择补休,课务由教师自理”,表面上看似给了补偿,其实并不
合理。日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正式行文辖内各校对于例假日教师公差的事后处理,除了
原有的补休方式,另外增加领取加班费的选项,此种重视教师劳权的做法,值得肯定。全
教总也呼吁教育部及各县市政府应比照办理。
例假日奉派出勤已是提供劳务,补休日无须再提供勤务才合理
因职业特性,例假日学校有活动需求时,教师通常是协助活动的人力来源,也常是陪伴学
生进行活动的重要人力,然而,学校对于例假日指派教师出勤的事后补偿机制为——“可
自执勤务当日起1年内,依教师需求以小时为单位,自行选择补休,课务由教师自理”。
似乎给了“补休”,但不合理的是,补休日当天若教师“有课务,就得自理”,说白了,
就是教师“当天课务处理完后,才能补休”,而教师课务自理,不外乎是调课补课(劳务
还在)或自费请代课,如此一来,等于重复提供两次劳务——例假日出勤已提供劳务,补
休日又得提供劳务,否则就得自费花钱请代课,此举等于把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当成各县市
政府免费的劳力支出,这样的补偿机制甚为不合理。
台中市政府正视教师劳权 给予该有的选择权 值得肯定
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与台中市教育局经由长达两年的沟通、协商,台中市政府于109年9月
23日正式行文所属学校,对于例假日教师公差的事后补偿机制中,增加“领取加班费”的
选项,在长期不合理、忽略教师劳权的补偿机制中,这虽仅仅是回复“该有的选项”,但
此种正视教师劳权的作法,值得肯定。
教师劳权须要往前走,雇主(政府)需要勇于面对改变
一般受雇者受劳基法保障于休息日出勤领取加班费是最基本的劳动人权,也常是主管机关
稽查事项,反之,当政府身为雇主角色时,对于教师于例假日的出勤仅给予“课务自理”
这种不合理的补偿方式,真是错误的示范,应该勇于面对教师劳权问题才对。因此,全国
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呼吁各县市政府应正视教师劳权,对于例假日教师奉派出勤
的补偿机制,给予领取加班费是最基本的,否则就给予合理的补休,其补休所遗留课务应
由学校处理,支付课务代理费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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