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高中生失控袭两粒 解聘女老师:写10遍

楼主: plancklin (白色其实是灰色)   2020-10-27 02:02:57
※ 引述《zamp (测试帐号)》之铭言:
: 看完裁判书 有几个疑惑
: 1.究竟谁有通报的责任?
: 裁判书中提到的事实:
: 106年12月4日,被告特教组长N师发现辛男环抱G女,N师当场制止辛男,
: G女向N师表示不舒服,N师告知E师(即导师)请E师立刻通报校安。
: 另一案发生于107年4月27日,校安序号0000000号,事件发生后,E师请
: 同学找生辅组长O师过来管教行为人,经O师到班了解事件后,告知E师
: 本事件需要通报,才由E师完成通报。
: 我的问题是,N师发现应该由N师通报吧?为何要推给导师通报?
: 而生辅组长多半就是校安通报的主要承办人,了解事件后何不主动通报?
: 生辅组长也知情,导师不报组长就不报吗?
谨就此点提供个人所知与所查得的文件资料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
第 16 条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
或性霸凌事件者,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通
讯方式通报学校防治规定所定学校权责人员,并由学校权责人员依下列规
定办理,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依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直辖市、县(市)社政主管机关通报。
二、向学校主管机关通报。
依本条规定为通报时,除有调查必要、基于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规另有特别
规定者外,对于当事人及检举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识其身份之资料,应
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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