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ely0905 (...)》之铭言:
: 服务县市:桃园市
: 想请问各位老师
: 目前的情形是怀孕中,因为任教科目怀孕后期不适合上班,如果预计下学期要请安胎的延长
: 病假,本校人事有说过如果请到延长病假所有的假别都要用完。
: 我预计下个月要登记结婚
: 想请问所有假别都用完才能请延长病假的话,也要包含婚假的十四天吗?
: 感谢老师回答!
教师请假规则 第三条 第二项
‘患重病非短时间所能治愈或因安胎经医师诊断确有需要请假休养者,
于依规定核给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请毕后,经学校核准得延长之;
其延长期间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内合并计算不得
超过一年,但销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长病假得重行起算。’
照规则来说,你应该只需请完病假、事假以及休假。
其中休假是兼行政才会给的假。
所以应该是不需要请完婚假才是。
不过,每个人事对规则的解读似乎都有他自己一套的看法
建议你拿着规则跟你们的人事再请教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