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辅导管教办法恐“窒碍难行” 全教会呼吁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20-09-10 12:33:31
【全教会新闻稿】 发稿日期:2020年9月9日
辅导管教办法恐“窒碍难行” 全教会呼吁教育部“说清楚”
教育部于今年八月函颁新修订的“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其中新
规定的“学生异议应立即调整或停止”、“不得于下课时间实施”立刻引起基层学校一片
譁然,咸认此二规定将造成基层教师无法实施辅导管教、动辄得咎而引起恐慌。
全国教师会(全教会)第一时间接获老师反映,除立刻请学校教师会暂缓修订学校自订的辅
导管教办法外,并循管道向教育部反映此一情况,日前更拜会学生事务与特殊教育司。全
教会干部反映,此二条款将导致老师陷入“无法管教”的情况,师生双方将同受其害。
就以第15点第2项规定来说,“学生对于教师之处罚措施提出异议,教师应调整或停止所
执行之处罚措施,……”这个条文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学生提出异议,老师就一定得要调
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于是赋予学生改变原管教措施的权利,背后意函也代表老师的原管
教措施“一定都是错的”,所以才要“调整或停止”。这和原先规定:“学生对于教师之
处罚措施提出异议,教师认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调整所执行之处罚措施……”相较
起来,显然会造成管教上的困难。
另外一点,即第22点第2项:“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师不得于学生下课时间实施前项之管教
措施。”更是大有问题。在教育部所定的管教措施中,有许多项本来就无法在上课中实施
(将导致学生无法上课),必须在下课期间执行,例如: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业或工作、适
当增加作业或工作、要求课余从事可达成管教目的之措施等。倘若不能在下课时间实施,
要在什么时候实施呢?教育部岂非自相矛盾!虽然有“除有特殊情形外,……”的例外条款
,但什么是“特殊情形”,教育部若没有讲清楚,有哪一位老师可以了解什么是“特殊情
形”?!
全教会已将意见向教育部反映,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不要让老师陷入矛盾且无法管教的状
态,希望教育部能够把有疑义的规定说明清楚,让教师清楚知道管教的空间在哪?红线在
哪?以免触犯红线或根本不敢管教。
教导儿童学习团体生活,遵守纪律,进而学会自律,这是促进儿童成长的重要教育,需要
合理的管教措施来配合,倘若教育部扼杀了教师的合理管教空间,其实也扼杀了儿童学会
遵守纪律和自律的教育。希望教育部能够“说清楚、讲明白”,以免让基层教师陷入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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