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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34428
守护纳税人的钱 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不改不行
我国国立大学院校,扮演推动台湾政经发展的关键角色,然而牵涉到其校务基金,现在却
出现管理与监督上的严重漏洞。若不立即修法,非但每年五六○多亿元税金补助国立大学
,会有错用之虞,更严重者,莫过于资讯不透明公开,让校园民主大开倒车。
行之有年的“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最近一次修法是一○四年于马政府执政
时期,由当时教育部长吴思华所提。在此次修法之前,国立大学设有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长为召集人)使用校务基金,而由校务会议下设置经费稽核委员会来监督它并做事后
稽核工作。在实务运作上,当时的经费稽核委员们,除了稽核校务基金外,还扮演学校各
部门(学院、各处室与学生等)与校长间的桥梁角色,同时也是学校与外部稽核单位(审
计部等)的缓冲平台。
综合来看,一○四年修法前之版本,已相当程度落实了“治理权”与“监督权”独立行使
。然而一○四年修法后,吴思华前教长竟自废武功,将校务会议下设置的经费稽核委员会
监督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条文删除,更进一步废除经费稽核委员会,其稽核工作改由隶
属于校长的专(或兼)任稽核人员来做。
这种修法将“治理权”与“监督权”混而一谈,极度荒谬!其中,以专任稽核人员取代原
有经费稽核委员会,就有违“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第一条中“提升教育品质
,增进教育绩效”的原始目的。稽核人员本身毕竟没有实际参与校园运作之经验,也非教
育从业人员,如何能在执行稽核工作之际,确认教育品质能具体提升?
再者,稽核人员直接隶属于校长,外界难免对此安排,认为有瓜田李下之嫌,对在工作岗
位上认真负责的校长而言,也不尽公平。另外,再从“大学自主”与“民主精神”的角度
来看,现代治理讲究开放资料(open data),即讲求“透明”、“问责”、“参与”及
“效率”。在“大学法”第卅九条中明订:“大学对校务资讯,除依法应予保密者外,以
主动公开为原则,并得应人民申请提供之。”以这些准则来检视现行的“国立大学校院校
务基金设置条例”,就发现校务基金运作的不公开与不透明,易陷正派校长于不义。
在最近一场郑秀玲立委举办的“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修正事宜公听会上,与
会的国立大学学生代表们大吐苦水,每当跟学校提出资源需求时,诸如宿舍品质或数量改
善、研究生奖学金补助或学生课外活动经费等,校方常以“没有多余资源”,或是“已经
没钱”来挡掉学生的要求。当学生进一步想了解,为何校方缺乏资源时,却无法取得公开
透明的资讯,更遑言了解校务基金使用的内容。除此之外,在现行校务基金管理委员会里
,部分学校也没有学生代表,所以学生们更不可能取得校务基金的使用与规划资讯。
从上述制度端、实际执行端到学生端,都可看出一○四年修法后所产生的诸多问题。一○
七年台大和清大校务代表不约而同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曾在校务会议上提案改善,
但都被以与母法牴触而被挡掉。
从解严之后,大学自治与民主深深鼓舞台湾人民,让台湾人民看到希望。许多人都以为,
大学已经民主化了,可高枕无忧了。然而,事关上千亿的预算(五六○
亿来自政府补助,另五百多亿来自大学的自筹经费),却因为此恶法而让民主开倒车。资
料不透明、缺乏问责事实、阻挡直接参与、欠缺积极效率,在在都彰显人民的血汗钱,就
这样被倒入如宇宙般的黑洞当中。
民主的精神在于经由“参与”与“问责”,以达到“透明”与“效率”。不合理的法令将
导致国力的弱化,应速拨乱反正,故敦请执政当局与立法委员们,聆听全台国立大学师生
们的诉求,让“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第五条和第七条应尽速在本会期通过,
以解决一○四年修法所留下的恶法烂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