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性平会与教师法第十四条一问

楼主: Ascene (Ascene)   2019-12-10 23:26:52
※ 引述《poemscout (哈哈)》之铭言:
: 各位老师大家好,
: 最近因为写论文需要,
: 研究了一下法条,
: 有一些看不太懂的地方
: (应该说我怕自己误读),
: 想问问看版上是否有老师可以解惑。
: 1. 关于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九条:
: ......置委员五到二十一人,采任期制,校长为主任委员,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
: 分之一以上,并得聘具性别平等意识之教师代表、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性别
: 平等教育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为委员。
: (1)这个意思是说,一间学校最低限度就是校长加四位老师(两位或两位以上女性),性平
五个人的话, 女性至少要3位(占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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