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声请释宪新闻稿
合议庭受理公立学校教师退休年改事件,对所适用之民国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
月1日施行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第36条(有关优惠存款利率)及第37
条(有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规定,确信有违反财产权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信赖保护
原则、比例原则及宪法第165条所揭示对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触宪法第15条
、第23条及第165条之疑义。爰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法官陈金围、法官许丽华、法官吴俊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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