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教工会:教师法修法 影响工作权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9-04-27 02:10:34
教师参与社运被判刑!高教工会:教师法修法 影响工作权
2019-04-26 14:42联合晚报 记者吴姿贤/台北报导
立法院下周将审查教师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若遭判一年以上徒刑且获缓刑教师,有解聘
必要,被称为“微罪条款”。台科大副教授陈致晓去年发表对台南土地开发案的意见,被
台南市府自诉提告加重诽谤,若判刑确定恐丢工作。高教工会表示,至少有16名大专教师
因参与社会或政治运动遭移送或判刑,未来此类“社会良心”教师,恐怕都得承受解聘威
胁风险。
行政院版的教师法修正草案14条规定,教师犯内乱外患罪判决确定、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未获缓刑等,终身不得聘为教师。另增15条,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
一年有期徒刑以上确定且获缓刑,或受一年未满有期徒刑确定者有解聘必要,且一至四年
不得聘为教师。
高教工会公布16名因参与社会或政治运动遭移送或判刑的大专教师名单,包括中兴大学教
授庄秉洁、台大前助理教授李明璁等人,陈致晓也是其中之一。
教师忧“政府想告就可告” 条款根本杀鸡儆猴
陈致晓说,去年8月自己在网络发表“台南恐将沦为两大建商集团禁脔”的文章,并未谩
骂政府官员,但被台南市府以自诉提告加重毁谤,“政府想告就可告”。教师法若通过微
罪条款,诉讼过程中将带给教师很大压力,更有杀鸡儆猴效果。
义谦法律事务所律师翁国彦表示,大法官702号解释保障教师工作权,认为即使违反法规
也不应终身不得任教。另在少子化趋势下,被解聘的教师回任机率很低,一至四年不得聘
任规定等同终身不得聘任。
翁国彦说,一般劳工被公司开除,不会被规定终身不得受雇某个产业;公务人员也只规定
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前不得任用。老师却被封杀所有教职机会,这次修法对教师工作权影
响太大,应退回教育部“打掉重练”。
淡江大学法文系兼任讲师宋亚克说,草案仍未保障编制外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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