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师法》达初步共识 提高专审会重要性

楼主: wush (wush)   2019-04-15 21:30:22
https://www.ner.gov.tw/news/5cb45506cbfaae000613f23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15日)审议《教师法》,下午针对处理不适任教师机制上
进行讨论,初步达到共识,将原本归类为教学不力范畴的体罚、言语霸凌部分,改列入“
身心虐待”的范围,并且在处理过程中,增加教师专业审查会的重要性。立法院教育文化
委员会也决议周三要召开座谈会,邀请各体团体代表参加表达意见。
受到外界关注的《教师法》草案,有关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机制部分,朝野立委及教育部针
对修法初步达成共识,将不适任教师的样态分为“涉及性平案件”(也就是俗称的狼师)、
“身心虐待”、“教学不力”及“其他”四种。
在处理机制上,狼师的部分,如果是性侵或重大性骚扰的部分,维持依现行规定处理,但
若是经过学校性平会调查属于非重大性骚扰情况,进入学校教评会审议过程中,由现行的
委员3分之2出席、3分之2通过,降低为2分之1出席、2分之1通过,未来将更容易解聘狼师

此外,教师若有体罚或言语暴力,过去都以教学不力处理,让学校有模糊空间,朝野立委
最后也达成共识,将体罚及言语暴力列入“身心虐待”的样态,教育部长潘文忠建议,处
理过程先由学校教评会审议通过暂时停聘涉案教师后,再分为两轨处理,一轨是由教师专
业审查会介入调查后,再交由学校教评会审议,且只要委员2分之1出席、2分之1通过后即
可,另一轨则由教评会直接审议,要达到委员3分之2出席、3分之2通过后,即可以终身解
聘或解聘1到4年,大大提高了专审会的重要性。
此外,外界抨击的教师违反伦理的样态,由于规范非常细且容易无限扩大解读,引发议论
,朝野立委讨论后,决定回归现行法令规定,以“其他”的样态涵括。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9-04-15 21:46:00
非重大性骚扰更容易解聘,而不是辅导,所以修法是为了更容易解聘?敢问部长,教师解聘1-4年和终身解聘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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