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此次修法将教师担任行政工作列为义务

楼主: t516 (t516)   2019-03-10 17:01:56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87084
3月7日行政院会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针对草案内容
,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全中教)今天发布新
闻稿表示,支持依法处理不适任教师,但此次修法将教师
担任行政工作列为义务,显见缺乏与教师专业团体讨论协
商,不但不能解决“行政逃难潮”,甚且为校园内工作分
工制造纠纷,批“修法羞辱教师专业,是国家毁灭的开始
”。
全中教表示,依法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是全民共识,全中
教不反对。但在现行机制下,将不适任教师问题全数归咎
于校园内的“师师相护”,而以为改组教师评审委员会、
引入校外学者专家就能解决问题,也是过于天真和简化问
题的。
全中教认为,需要加强提报不适任教师的的审议机制,再
者所谓“不适任”的法律定义与教师应遵守的法律规范需
明确化,否则单单只是引入校外专业人士,可能沦为民粹

全中教指出,此次修法将教师担任行政工作列为义务,除
了显见的立法粗糙之外,执行成效也堪虑。教师专业养成
过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关行政、法律训练,且教育行政
事项爆量、动辄有违法之虞时,将此类专业工作订为义务
,无疑是提油救火。且依据教育基本法第8条教育人员之
工作、待遇及进修等权利义务,应以法律定之,教师的专
业自主应予尊重。
“强迫教师做非属其专业之工作,显已违反教育基本法。
”全中教认为,行政工作是教师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职
,正本清源之道并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琐行政作
业负担、增强校长行政领导能力、提高担任行政工作的诱
因与荣誉感,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全中教表示,若修法强化教师申诉及救济制度,相信多数
教师给予肯定,然教师劳动人权,劳动条件变更时,应与
教师协商,这是民主社会之劳动人权。且改变的同时,应
考量是否落实教育品质的提升?具体施行方式是否可行?
该会强烈主张各项改变及施行细则,教育部应与各教师工
会进行专业对话,并共同研议后使得订定之。
教育部昨天则回应,现行教师法第17条即规定教师负有“
担任导师”及“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
会教育活动”等义务。修正草案是为使上述文字中的“参
与行政工作”更为明确法,才明列“担任行政职务”,以
避免执行的争议。实务上学校行政职缺有限,不可能强制
每位教师都担任行政职,校长仍需依校务推动理念和需求
,寻找适合的人选。
作者: optimistic13 (十三少)   2019-03-11 11:24:00
在我们报考的教甄简章里就有写了,如果当初各位这么反感接行政,应该直接在复试时说清指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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