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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行政院会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针对草案内容
,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全中教)今天发布新
闻稿表示,支持依法处理不适任教师,但此次修法将教师
担任行政工作列为义务,显见缺乏与教师专业团体讨论协
商,不但不能解决“行政逃难潮”,甚且为校园内工作分
工制造纠纷,批“修法羞辱教师专业,是国家毁灭的开始
”。
全中教表示,依法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是全民共识,全中
教不反对。但在现行机制下,将不适任教师问题全数归咎
于校园内的“师师相护”,而以为改组教师评审委员会、
引入校外学者专家就能解决问题,也是过于天真和简化问
题的。
全中教认为,需要加强提报不适任教师的的审议机制,再
者所谓“不适任”的法律定义与教师应遵守的法律规范需
明确化,否则单单只是引入校外专业人士,可能沦为民粹
。
全中教指出,此次修法将教师担任行政工作列为义务,除
了显见的立法粗糙之外,执行成效也堪虑。教师专业养成
过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关行政、法律训练,且教育行政
事项爆量、动辄有违法之虞时,将此类专业工作订为义务
,无疑是提油救火。且依据教育基本法第8条教育人员之
工作、待遇及进修等权利义务,应以法律定之,教师的专
业自主应予尊重。
“强迫教师做非属其专业之工作,显已违反教育基本法。
”全中教认为,行政工作是教师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职
,正本清源之道并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琐行政作
业负担、增强校长行政领导能力、提高担任行政工作的诱
因与荣誉感,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全中教表示,若修法强化教师申诉及救济制度,相信多数
教师给予肯定,然教师劳动人权,劳动条件变更时,应与
教师协商,这是民主社会之劳动人权。且改变的同时,应
考量是否落实教育品质的提升?具体施行方式是否可行?
该会强烈主张各项改变及施行细则,教育部应与各教师工
会进行专业对话,并共同研议后使得订定之。
教育部昨天则回应,现行教师法第17条即规定教师负有“
担任导师”及“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
会教育活动”等义务。修正草案是为使上述文字中的“参
与行政工作”更为明确法,才明列“担任行政职务”,以
避免执行的争议。实务上学校行政职缺有限,不可能强制
每位教师都担任行政职,校长仍需依校务推动理念和需求
,寻找适合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