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部再次澄清 新修“教师法”未改变寒

楼主: woei875 (卖ps3..一手3个月)   2019-03-10 03:51:25
教育部再次澄清 新修“教师法”未改变寒暑假制度
2019-03-08 12:59 联合报 记者冯靖惠╱即时报导
教育部。本报资料照片
教育部今天再次说明,这次《教师法》修法并未改变现行寒、暑假制度。有关教师寒、暑假
期间的返校服务、参加研究、进修等规定,原已规范于“教师请假规则”以及“公立中小学
未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寒暑假期间返校活动事项及日数实施原则”,这次修法在于提升法律规
范位阶,使相关规定更明确。
有关全国教师及媒体关注的教师法修法议题,教育部补充说明,有关草案第35条授权中央主
管机关订定教师于学生寒暑假期间,返校服务、参加研究、进修或教学准备等活动事项及总
日数的办法,为尊重全国教师组织的意见,保障教师工作权益,主管机关将依草案第52条规
定,邀请全国教师组织代表参与订定,与过去共同协商做法,并无不同,以符教师法明定教
师权利义务。
有关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之义务(草案第32条第11款),教育部指出,现行教师法第17条第1
项规定,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包含如“遵守聘约规定,维护校誉”、“从
事与教学有关之研究、进修”、“担任导师”及“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
会教育活动”等义务。因此,现行教师担任行政工作之义务已有规定;惟为使“参与行政工
作”的规定更明确化,修正草案明列“担任行政职务”,以避免执行争议。惟实务上学校并
非强制要求每位教师均担任行政职务,除因行政职缺数有限外,校长仍将依其校务推动理念
及需求,寻找适合人选担任行政职务。
教育部表示,学校的行政职务与教育专业息息相关,又优质校务行政之推动系奠基于“行政
经验传承”及“累积专业行政知能与素养”,为确保校务运作推动顺畅,维系校本和谐与友
善沟通之教育环境,确需由教师担任行政职务较能贴近学生及教师实际需求。透过本次修法
将减少争议,有利于整体校务运作。
关于教评会处理不适任教师时引入校外学者专家(草案第9条第3项),教育部表示,草案第
9条有关教评会的运作未改变,只有在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时,学校应增聘校外学者专家,
使未兼行政或董事教师人数少于二分之一,系为使教评会处理教师解聘等相关案件更具公信
力,并期待能纾解校内教师同侪压力,强化维系教育品质。
另外,有关对限期升等及教师评鉴结果之认定,践行程序应更慎重,教师权益保障须更完整
(草案第27条第4款),教育部表示,大学如基于专业发展订有限期升等、教师评鉴等规范,
为兼顾教师权益,应审慎为之。依现行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14款及大学法第19条,不符限
期升等或教师评鉴不通过的教师,再经学校各级教评会及教育部审查通过后,原本即可“不
续聘”,此次修法将改为仅能资遣并给予资遣费,让教师权益获得更好保障。
另为责成大学审慎执行,教育部也会强力要求学校各级教评会在审议时,须从“必要性”、
“公益性”、“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充分考量,并作为教育部准驳时的重要参据
。如外界对教师权益保护仍有疑虑,教育部会将配套措施及行政指导在施行细则及相关法规
中明确规范,要求学校。
https://udn.com/news/amp/story/6885/3685201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9-03-10 12:12:00
教育部!老师们的大家长!善哉!!!说明寒暑假的正当性给全国人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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