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是离岛的小学校,班级数6(国小)+1(幼儿园),学生人数约90几位。
之前出纳的工作原本一直是由校护兼任,但是新校长来之后交由教师
(兼导师)兼任,因为出纳要开支票、跑邮局以及做薪水等等的事情,
但是该教师平常要上课、带班,寒暑假也不在,导致很多款项都会比
较慢才处理,虽然我已经多次跟校长建议给校护兼出纳会比较好(我是
干事兼人事主计),可是校长一直坚持[校护兼任出纳]这件事是违法的
想请问一下各位学校是由教师还是校护兼出纳的情形?另外有没有教师
不得兼出纳的函释或规定呢?(因为我们县府教育处今年有发过校护不
得兼出纳的公文,但是我们乡内所有的小学都是由校护兼任,其他乡
比较小的学校也几乎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