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师的担忧:教师做行政工作变“义务” 恰当吗?
2018/10/16 10:37
邱世长/教师
近日,媒体传出行政院有意修改《教师法》,可能将教师兼行政工作纳为教师的“义务”
,引发教师团体的反弹与不满。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首先,根据《教师法》第17条谈到教师负有下列义务,其中的第9款规定老师:“担任导
师”是义务,对此,笔者予以赞成!因为教育是以教学为优先,行政工作只是辅助,不可
以本末倒置。学校将最适任的人才,放在导师职务上,既可以维持良好的教育品质,还能
与家长做好亲师沟通,可谓一举两得。
其次,教师是否该具有担任“行政工作”之义务?笔者有不同看法。
美国学者欧文斯(R.G. Owens)在西元1991年就提出“双重系统理论”(dual system
theory),指出学校组织在教学系统方面具有“松散结合”的持性,因为老师在教学上要
保有“专业自主权”,才能达成因材施教、适性教学;但是行政人员要处理公文,比较接
近韦伯(Max Weber, 1864~1920)所提倡的科层体制理论(Bureaucracy Theory),他
们要把“效率”和“合理性”当成主要目标。两种系统共存于学校组织中,当然其价值性
与目标也不同。
教学是面对学生,行政是承上启下处理公文,完成上级交代任务。
今日,把导师当成义务,具有合理性;把行政工作也当成义务,则是回到威权体制,宛如
回到“大明王朝”。简言之,是行政摆第一,教学放两旁。
其三,当约瑟夫‧朱兰所提倡的帕累托法则(也称80/20法则),未来将在教育界“落地
生根”并成主流价值时,这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啊!当我们教育也重视原因和结果、投入
和产出、努力和报酬要更具“绩效”时,那些潜能班的学生、经济文化处于弱势的学童,
将很难再得到老师太多关爱,因为绩效导向所致。
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心理发展学家加德纳(Howard Gardner)在1983年提出的多元智
能(Multiple Intelligences)理论,也可以“存参”了!因为行政领导教学,而非辅助
教学时,教育的文化与氛围,也将要“质变”了!
回归教育的本质,教育的主体到底是学生?还是公文?人才全都往行政走?还是教学当优
先?教育即国力!学校的行政工作若成为“义务”,学校的生态将立即改变,享有教育权
的家长,会同意吗?有识之士,会接受吗?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如何取舍,考验掌权者
的智慧了!天佑台湾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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