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是公立学校老师。
这学期学校承办全国一项小规模竞赛,比赛学校不到10间,比赛学生不超过100人。由于
在学期中举行2天,那两天放假学生不到校,所以我校提早2天开学。
前几天听到负责的主任开始征询当天愿意到场帮忙的老师,他被几位老师婉拒后,就在行
政会报上说:老师们都不愿意出来帮忙。校长在盛怒之下说:若不愿意,所有老师那两天
全都必须到校,给补休。
在下与多位老师当时都没被征询到,所以听到上述消息时,心里颇为不快。
想请教,学校有权利要求举办类似此活动时全校老师必须到场吗?老师若提出请假需求,
会有遭驳回或被惩处的可能吗?
浏览一下法条,没找到相应的法则,也可能是我不善查询,因此就教于各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