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申请市外调动多年,终于在今年以单调方式调入家乡县市A校,
5月底也顺利到A校报到,通过教评会的审查,
却在报到后接到A校人事通知,
原先要调出的A校老师被对方(B校)教评会以教学不力(原因不明)为由拒收,
(经查去年介聘会议记录,这位A校老师已被连续被同一县市拒收两年)
在6/15介聘确认会议之前,
我多次向A校人事确认县市教育处与学校是否会向B校、该县市教育局提出异议处理,
得到的回应是已着手进行中。
无奈,6/15介聘确认会的结果却是A校老师仍然被拒收,
并在会议同时决议因A校开不出缺,家乡县市也不额外开缺,
因此我、调入我学校的老师(同一连动单调线)连带退回原校,这样的结果令人难以接受。
我想请益的是,调动前签署本人未违反教师法第14条任一款项的切结书,
经县市审查通过参加系统介聘,达成介聘的县市却又以同一法条为由拒收,
原县市审查是否有缺失?
达成介聘的县市B校以“教学不力”(具体事证不明)拒收,是否合理?
(据了解A校老师身上并无任何惩处、也无重大违法事件)
如果我要提起申诉还来得及吗?
我和另一位受牵连的老师在整个过程都只是被通知结果,完全没有机会为自己发声,
捍卫自己的权益,就这样被宣判结果,实在觉得不公平。
请各位先进给予建议,我想再尽力做些什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