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30前退休教职员月补偿金余额将于107.7.1发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8-05-12 01:42:27
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教职员,月补偿金余额将于107年7月1日发放
全教总关注退休伙伴支领月补偿金之相关权益,日前行文教育部,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
遣抚卹条例(退抚条例)第34条第3项所规定补发余额,全教总主张应于107年7月1日拨付
余额。
退抚条例第34条第3项:“前项人员已依原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第五项规
定审定并领取月补偿金者,于本条例施行后,以其核定退休年资、等级,按退休时同等级
现职人员本(年功)薪额,依原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第五项规定,计算其
应领之一次补偿金,扣除其于本条例施行前、后所领之月补偿金后,补发其余额。无余额
者,不再补发。”。
教育部107年5月10日以台教人字第1070061150号函回复全教总,并副知各主管机关、内政
部、国防部、法务部等机关,说明段四明确回复:“……倘有余额,由各主管机关于本条
例施行后(即107年7月1日)发放,……”。
综上,补发月补偿金余额确定会在107年7月1日发放,换言之,退抚条例施行后,退休伙
伴按照所得替代率上限计算每月退休所得时,其内涵只有“优存利息+旧制月退休金+新制
月退休金”,不会有加计月补偿金数额的情形。
至于拟于退抚条例施行后退休的伙伴,依据退抚条例第34条第1项:“退休教职员因兼具
退抚新制实施前、后年资而得依原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第五项及第六项规
定核发补偿金者,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退休生效时,仍依原规定核发。”,选择月
补偿金是无实益的,一定是选择一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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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工会的快讯,分享给需要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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