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代理教师婚假由八日增为十四日

楼主: csw066 (wen)   2018-01-18 12:43:46
想顺便问一下,
既然代理教师的给假比照聘雇人员,
那修法后是否享有服务满半年有三天慰劳假(特休)?
之前因为说要"满一年",
但是之前代理的聘期都未满(八月底-七月初),
所以没有也没话说;
现在呢?
因为寒暑假被人事要求要整天待在学校,
如果只靠事病假的日数不太够撑诶...
(因为刚去问敝校人事说代理不适用劳基法啊~所以没休假...)
※ 引述《bb53211 (平凡人)》之铭言:
: 行政院于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号令,修正“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

: 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第3条、第5条、第8条
: ※※代理教师之给假比照聘雇人员办理※※
: 自107年1月1日起,代理教师婚假由八日增为十四日。
: 修正要点如下:
: 一、参酌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修正聘雇人员婚假日数,由八日酌增六日为十四日。(第

: 条)
: 二、增订聘用住院医师之慰劳假年资采计之规定。(第五条)
: 三、修正发布之条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第八条)
: 完整条文对照表
: https://goo.gl/HSj1U6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