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校园民主不应走回头路 校长遴选应忠实...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12-22 10:59:42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校园民主不应走回头路
校长遴选应忠实呈现教师及家长意向
教育部于日前公告“高级中等学校校长遴选聘任及办学绩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校长遴
选办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9条,规范“主管机关于办理公立学校校长转任、新任遴
选作业时,得邀集出缺学校教职员工及家长代表办理座谈会或说明会,增进学校了解校长
候选人之办学理念及校务发展计画。”不料却于第2项增列“其座谈会或说明会所蒐集对
校长候选人之支持度意见或结论,于提供遴选会参考时,不得以得票数或得票顺位方式呈
现。”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简称全教总)主张此举形同大开校园民主之倒车,将使得
教师及家长代表(浮动委员)难以忠实呈现教师、家长的意向,将使浮动代表设置的意义
和功能大幅滑落,前项文字应予删除。
我国公立高中职校长之人选产生,由原来主管机关指派改为委员会遴选方式,自90学年度
至今(106学年)已迈入第十七年,依校长遴选办法规定,遴选委员会之组成除主管机关
代表、学者专家、校长代表一人、同级教师组织、家长团体代表各一人外,还包含出缺或
申请连任、延任校长之高级中等学校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各一人。
其中出缺学校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俗称“浮动委员”,其角色任务与学者专家系代表其个
人不同,“浮动委员”之角色任务系为反映出缺学校之特色与现阶段校务发展需求,以及
该校教师及家长对校长人选之期待。为能反映学校教师及家长对校长候选人的期待,历年
来大多数学校往往透过办理校长候选人对谈会,佐以问卷调查及意向投票等形式进行意见
收集,并透过票数具体呈现学校教师、家长对校长候选人之意向,作为遴选委员会投票决
定由谁出任校长之重要参考。
鉴于教师及家长意向投票结果之对遴选过程具重要参考价值,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于所订
定之“台北市高级中等学校校长遴选聘任及办学绩效考评补充规定”中更明文规定:“意
向表达投票结果应作成会议纪录及摘要,送教育局备查,并由本局 于遴选会报告意向表
达结果。”此乃经教师组织、家长团体、主管机关历年来多次讨论修正的结果。
近日教育部明订学校教师及家长对校长候选人之意见“不得以得票数或得票顺位方式呈现
”,此举将使得校长遴选过程中,无法具体客观呈现学校家长、教师的意向。须知,校长
遴选委员会委员在面对候选人都很优秀时,谁能够在经过座谈会后,得到出缺学校家长、
教师的认同,将是重要的参考。否则,遴选委员不清楚学校家长、教师的意向,将造成遴
选过程中的重大遗憾。
全教总认为教育部此举是大开校园民主之倒车,将使得教师及家长代表(浮动委员)不易
客观具体呈现学校家长、教师意向,校长遴选办法为“高级中等教育法”授权订定的中央
法规,并将进一步伤害各地方好不容易发展形成的校园民主机制,全教总强烈诉求校长遴
选办法第9条第2项条文中“于提供遴选会参考时,不得以得票数或得票顺位方式呈现”文
字应予删除,如此方能落实校园民主,选出真正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好校长。全教总并呼
吁教育部,目前校长遴选办法草案中之疑虑,如未规范现职校长参加转任者其任职原校应
视同出缺、投票程序及结果认定不明确等,亦应一并厘清后修正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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