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好奇怪的性平会或性骚扰案调查方式!?

楼主: leejitsong (洋葱)   2017-12-11 00:17:06
看大家回得好热烈,说说一些自己知道的观念。
首先,这件事并未进入所谓的“调查”,所以原po一直说奇怪的调查方式,这是我认为奇
怪的标题。
另外,学校是教育单位,如受害者是学生,则依“性别平等教育法”办理;此外,学校也
是工作场所,所以如有员工受害,则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办理。而因为是学校,所以
借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做性别工作平等法的事。
除此之外,其实关于性骚扰等事件,应自行去报案,哪还有学校可以依性骚扰防治法来处
置,当自己是执法单位吗?乱来。
而文中所提到教育局来文“调查”,这个词要很注意,因为调查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但法
律并无赋予学校在“性骚扰防治法”有调查权,所以可以视教育局发文的“调查”为“了
解”更为适合,然后打上你文中所说的那些情况给予回复公文应该就可以。
作者: sandwich1028 (CMJ)   2017-12-11 19:07:00
调查不是只有法律赋予,学校本就有行政调查权。所以有可能出现学校行政调查给记过、法律判决却无罪的事。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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