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婚国小师偷吃昔日学生 对方男友勒索

楼主: antonio888 (安東尼)   2017-10-19 21:54:51
新婚国小师偷吃昔日学生 对方男友勒索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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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嘉义县1所国小老师的邹姓男子劈腿与昔日女学生交往,2012年底趁自己要结婚前
、算准女学生满16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新婚后1个月二度上床。女学生的男友黄姓教
师得知后,伙同女学生母亲向邹男要了100万元和解金,还签了保密条款保证不泄漏消息
。但他事后又索讨100万元未果,仍检举邹男不乱恋,让邹男丢了工作。邹男父亲反控对
方违约,二审法官判处女学生母亲需赔偿50万元。
邹姓男子(33岁)曾是嘉义县一所国小的体育教师,教导了陈姓女学生(现年19岁),两
人在2012年透过网络恢复联系,陈女当时刚满16岁,有1名就读博士班、在高中兼职的黄
姓男友,但陈女隐匿不说。而邹男即将在2013年初结婚,他也没提,两人便发生性关系。
黄男2013年3月上旬以陈女哥哥身分,伙同陈女母亲出面,利用他熟悉教师评鉴制度,佯
称陈女已怀孕,要求邹男父亲拿出200万元和解,否则将向学校检举不伦恋,让他儿子无
法再教书。邹父为了儿子前途,双方谈判以100万元和解,和解书签订约定保密条款,女
方不能泄漏消息,否则须赔500万元违约金。
不料4个月后,黄男与陈母食髓知味,又向邹父索款100万元,但遭到拒绝,黄男竟向邹男
后来任职的屏东市1所国小检举,导致邹男被解聘。邹父愤而提告,黄男被依恐吓取财罪
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确定,邹父并主张陈母应返还100万元,另依和解书给付500万元违
约金。
一审法官认为,黄男佯称是陈女的哥哥出面恐吓100万元,勒索不成后又检举邹男不伦恋
,确实违约,审酌邹男私德确有争议,但黄男提出检举是为了100万元,也非良善,判陈
母应给付邹父150万元违约金。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男和解时佯称是陈女哥哥,邹父深信不疑,黄男应负违约责任
,且根据手机通话录音,陈母知道黄男恐吓情事。邹男的私德虽不足取,但黄男检举则是
为一己之私,判陈母应给邹父50万元违约金,全案确定。(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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