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ar 看板 #1PvBrYK6 ]
不知道那位教师会不会看到这篇
希望那位教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得到应有的补偿
个资隐私被侵犯的部分也是
经过确认后
肇事者并非 骨科 复健科 放射科 相关人员
是行政职
医疗法 第 72 条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资讯,不得无故泄漏。
医疗法 第 10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
第十五条 第一项
第十七条 第二项
第二十二条 第二项
第二十三条 第四项 第五项
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或擅自变更核准之广告内容
医疗法 第 107 条
违反
第六十一条 第二项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
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九十三条 第二项
规定者
除依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或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处罚外
对其行为人亦处以各该条之罚锾;
其触犯刑事法律者,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前项行为人如为医事人员,并依各该医事专门职业法规规定惩处之。
作者: Xilalala (大抠) 看板: car
标题: [问题] 车祸赔偿金额太高
时间: Mon Oct 16 22:08:31 2017
各位午安,大家好!
因最近家里有件车祸,对方索赔不知道合不合理,想问看看有没有专业人员可以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
我妈妈开车逆向回转(因为在自家楼下刚上车要回转...)
撞到一个年轻的老师
对方左手骨折,打钢钉三个月,期间我们都有关心他,他开刀住院两天,我妈妈也有到场
探望。
尴尬的事情是妈妈刚好是此医院的员工,因职务之便可以看到对方的预约看诊,所以我妈
妈有点鸡婆的都会在看诊前提醒对方记得就医,也会在看诊后联络对方,询问病情,也曾
用line告知对方”我曾看过你的X-Ray,......。”等等的
听到这我就觉得我妈犯大错了,这部分不知道会不会被对方拿出来做文章......
交通单位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对方零肇责
目前对方开价如下:
医疗费用、住院费用 大概6000(有单据)
机车修理费用 8000
交通费:三个月
4000*3=12000
工作损失:一天1200*4天*4礼拜=19200
19200*3=57600
精神赔偿:车祸开刀,左手无法动弹,至今已拔除钢钉仍无法正常使力
150000
出国违约损失:6000
看护半个月2000*15=30000
以上总共263600 。
说明:他白天仍有上班,损失是计算他晚上兼职部分。
以上。
想请问各位这个价格合理吗?
有办法压低一点或是行情价是多少?
我们是绝对愿意和解但却也不想被狮子大开口!
感谢各位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