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教评鉴融入校务评鉴 特殊教育推动会..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10-10 09:49:05
【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7年10月6日
特教评鉴融入校务评鉴 特殊教育推动会更好
日前蔡英文总统在师铎奖表扬大会上宣示教育部将持续行政减量,年底前完成访视评鉴简
化,并督促地方政府简化各自评鉴指标,同样报表就不要重复做,要加强业务调查的横向
联系,以提高老师接任行政职的诱因,以免在繁琐行政中迷失方向。但,政府似乎完全忽
略特教老师没有接行政职务,一样负担各式各样钜量的文书作业和高密度绩效评鉴的压力

我国特殊教育的政策是“健全多元安置体系,朝向融合教育发展”,民国98年修订的特殊
教育法也以“需求评估、鉴定安置及资源到位”概念为方向,该法中订有“特殊教育支持
系统”专章及规定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年办理一次对学校评鉴,中央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
年办理一次评鉴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然而实施多年来,教育主管机关侧重于评鉴
大于建构完整的支持系统。
学校原本就定期接受校务评鉴,但期程和特教评鉴时程不同,两者内容指标又叠床架屋,
八成以上县市对学校特教评鉴指标高达60个以上,甚至高达140个,若学校设有不同特教
班,需要面对的指标数可能更多,每个指标又需要蒐集2-3年的资料,学校和教师常常需
要花大量时间准备文件及成果报告,不定期的特教访视更是干扰原本学校运作及教学的节
奏规划,让学校行政及老师沦为作文比赛的选手。
我们的评鉴系统思维是要求各直辖市、县市、学校、教师证明自己是很优良、没有任何缺
点,所以在评鉴时,县市、学校及教师为了得到好的成绩,准备期会长达半年至一年,往
往最后演变成量化资料竞赛,甚至为了迎合特定评鉴委员而更改IEP格式者亦有所闻,不
管是教育部评鉴地方、地方评鉴学校或是一般校务评鉴,层层累计加乘作用,最终都是教
学现场要提供资料,学校行政及教师早已经被压搾喘不过气来了。
103年高级中等学校评鉴办法规定校务评鉴及专业群科以每五年办理一次为原则,其中校
务评鉴的指标已经纳入特殊教育,台北市及新北市已经将特殊教育整并到校务评鉴,既然
政府强调融合教育为目标,而特殊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环,更应该看整体校务运作的顺畅
度,而不是单独再一次的特教评鉴。全教总认为现在翻转教育有热情的老师都不是评鉴、
访视产生出来的,特殊教育孩子学习需要陪伴和等待,同样的学校和教师需要系统性的支
持才能走的长远,我们不应该让特教老师在繁琐的文书作业当中失去热情和方向。因此,
全教总提出以下具体诉求:
一、 修订特殊教育法47条,把“至少每三年办理评鉴一次”改为“进行校务评鉴应纳入
特殊教育项目”;中央对地方特殊教育评鉴应整并到统合视导项目,并以检视特教相关制
度建立之完整性为目标。
二、评鉴应以了解教育现场困境为主,并提供协助解决特殊教育实施遇到的困难。
三、强化特殊教育支持系统运作及互相连系合作机制,协助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取得
特殊教育相关资源及支持协助。
四、行政机关应善用数位资讯(如:特教通报网…),避免要求学校、教师经常在填报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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