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应采新制或旧制改叙?

楼主: winnie3365 (winnie)   2017-08-30 14:35:25
请教各位先进
教师待遇条例第十条所说的
“本条例施行前(104/12/27)
经服务学校书面核准进修学位者”可以采用旧制
我是104年10月上签申请进修,
但人事认为应该是指县府核准的公文日期
想请教这个书面核准的定义
是指县府公文还是校内的签呈呢?
在此先谢过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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