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家长惊 学生怒“不要再让余老师回来”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17-07-26 1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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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惊 学生怒“不要再让余老师回来”
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张立勋╱台北报导】
“不要再让余老师回来了!”师大附中国中部余姓国文女老师解聘处分撤销的消息传回学
校,1名学生家长惊讶表示,余老师教学摆烂,很少亲自授课,仅不断要求学生念课文、
听录音带,学生若对课程内容有疑问,竟是让学生自己想办法,还不管课堂秩序混乱,甚
至加大麦克风音量播放流行音乐超过30分钟直到下课。
家长指出,余老师兼任导师时,几乎都不授课,没拿过粉笔写黑板,课堂上只让学生念课
文或听录音带,但有些录音带内容与课程无关,也不向学生解惑,要学生自己想办法。
曾被余老师教导过的学生愤怒说,余老师不知为何,在一次国文课要学生到操场跳绳一整
堂课,作文考试不批改,而是让学生交换评分,有时候同学在课堂上吵闹,余老师不但不
管,还把正在念课文的同学麦克风音量加到最大,再播放流行音乐直到下课。
该学生回忆表示,曾有同学被余老师点名朗读课文,念完后,余老师不断说“课本没有这
一句重来”,害同学被迫念5次,余老师才肯善罢干休,简直就是在整人。
此外,有学生抱怨,余老师有一天进教室对大家说“我听力变好了”,结果面对同学举手
发问视而不见。
更有一次,主任巡堂发现同学在吵闹,主任进入教室要余老师管好同学,余老师却回称“
游戏也是一种学习”,实在令人傻眼。
家长说,原以为余老师解除导师职务后,可以专注教学,没想到,对学生学习态度产生更
严重的负面影响,国文课只是一堂自习、嬉戏的课,学生看着别班正常国文教学,让许多
孩子既羡慕也产生愤怒的情绪。
对于判决,校方昨仅表示,由于未收到正式通知,不了解内容,待收到判决书后,才能再
与律师讨论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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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附中解聘老师 判无效
2017年7月26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国立台湾师大附中国中部余姓女老师,前年被陈情教学不力、不能胜任教学,校方启动不
适任教师辅导机制后,以无法改善为由,召开教评会解聘并报教育部获准,余申诉不成,
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校方当初的辅导期时间不足,违反法定正当
程序,昨判校方败诉,撤销解聘处分,本案可上诉。
国中部余师 被指教学不力
师大附中是在2015年10月下旬接获237班学生家长陈情,指国中部余姓国文女老师教学不
力、不能胜任导师及国文教学工作,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校方为此启动不适任教师辅导机制,最后以辅导结果没有改善成效为由,去年2月15日召
开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依教师法“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的规定,通过
解聘并报请教育部核准后,去年5月底发函通知解聘余师。
校方教评会 决议通过解聘
惟余师不服,向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申诉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师
大附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全案,合议庭认为,教师法第14条有关“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
”,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学、授课;课程的安排原则是以周次为期,教师法所称的辅导期
程是以2个月为原则、即8至9周,必要时还可延长1个月,就是不能缩短。
辅导39天 未达2个月规定
当初校方受理投诉展开调查,认定余师在国文教学上确有接受辅导的必要,并进入辅导期
;但仅辅导39日就作成余师教学不力的认定,明显少于8周的辅导期程,如此裁量基础,
显然逾越合理性判断可容许的界线。
法官认为,以此不足规范要求的辅导期程,所获致的辅导结论作为评议解聘的基础可议,
所做的解聘处分和驳回申诉决定有错,昨判决撤销。若余最后胜诉确定,将可保住教职。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7-07-26 20:01:00
我不信任台湾媒体。从台湾媒体的报导,我无法看出真相,我只能看出它的目的。我不认为本版有A大所说的一贯思想。就拿本篇推文来说,大部分推文看起来,是有达到本篇新闻的目的呀!多数还是觉得老师有问题。妳就是因为太不屑基层老师了,才会把某些意见放大。就我而言,我也只是抱持怀疑而已,妳的反应也这么大。真是令人纳闷呢!如果妳内心是以认真教书来自豪的老师,真的没什么了不起,认真的老师多的是,一点也不特别。我的怀疑是基于长久的实验证明而来,是一种科学态度,妳是在酸哪条?先入为主自以为是,帮人涂蓝涂绿,莫非妳深绿,所以这么不爽?我称媒体,有蓝绿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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