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三日公告修正退休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之规定,自一百零六学年
度第一学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凡退休公教月退金在新台币二万五千元以下、
军人为中校以下并支领退休俸,才可请领子女教育补助。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表示,依立法院审查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通案决议,并
基于照顾弱势及对国家有重大牺牲贡献的精神,自一百零六学年度第一学期(即一百零六
年八月一日)起,修正退休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的发给对象。
过去退休军公教人员只要是领取月退者,皆可申请子女教育补助,推估发放标准修正之
后,发放人数将由目前约四万人缩减为一万七千人,年需总经费则由目前约十七点五八亿
元缩减为六点六二亿元,估计可节省近十一亿元。
人事总处说明,自今年八月起,公教人员必须支领月退休金在二万五千元以下、因公失
能或退休时未具工作能力者才可请领子女教育补助。
至于兼领一次退与月退者,则以原本的全额退休金为计算基准,超过二万五千元也不可
请领。例如一位兼领二分之一月退者的月退金为二万四千元,经还原全额月退休金为四万
八千元,不可请领。
退伍军人则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为中校以下并支领退休俸者,另在职期间因作战演训
或因公失能者,参照退休公教人员发给子女教育补助。
人事总处说,这次修正皆采与发放年终慰问金及三节慰问金一致的标准。但审酌退伍军
人平均退役年龄较早,子女多仍在就学阶段,因此有不同于退休公教人员的请领条件,以
减少冲击。
至于退职政务人员得否发给子女教育补助?人事总处说,基于退职政务人员相关给与之
一致性,参酌退休人员三节慰问金之做法,该等人员不再列入子女教育补助发给范围。
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3&nc_id=17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