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hoollife (school)》之铭言:
: 各位老师晚安
: 小妹目前在国小任教
: 106学年度即将担任高年级的导师
: 往年在填写课表时,导师基本授课节数:16节
: 但从去年(105学年度)开始,
: 教务主任要求担任导师的人,基本授课:17节 (16+回兼1节),
: 而上述作法,并未经过课发会或是校务会议讨论,
: 主任只说:因为有公文要求: 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需回兼1节,以减少代课老师的人数
: 但是私底下,我有询问过其他学校的老师
: 其他学校的作法是:
: 1.导师授课基本节数:16节。
: 2.调查导师是否愿意回兼1节。
: (1)愿意回兼:则给予超钟点费用
: (2)不愿意回兼:授课16节,再由教务处协调其他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帮忙超钟点。
: 所以我很好奇,我们教务主任的作法,是正确的吗?
: 烦请协助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公文节录内容如下
主旨:检送本市105学年度国小普通班推动合理教师员额事项,
所需外加代理教师员额及节数补助核定表、执行原则及授
课节数需求人力运用情形调查表各1份,请查照。
(二)补助每名教师回兼1节钟点费:以105学年度国小普通班
教师员额编制数(含未达9班,学生数51人以上增置教
师)之教师每人回兼1节计算。考量课程延续性,应由校
内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回兼之,不得另聘代课教师,以
符本案政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