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回兼一节]的规定

楼主: schoollife (school)   2017-06-28 20:02:06
各位老师晚安
小妹目前在国小任教
106学年度即将担任高年级的导师
往年在填写课表时,导师基本授课节数:16节
但从去年(105学年度)开始,
教务主任要求担任导师的人,基本授课:17节 (16+回兼1节),
而上述作法,并未经过课发会或是校务会议讨论,
主任只说:因为有公文要求: 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需回兼1节,以减少代课老师的人数
但是私底下,我有询问过其他学校的老师
其他学校的作法是:
1.导师授课基本节数:16节。
2.调查导师是否愿意回兼1节。
(1)愿意回兼:则给予超钟点费用
(2)不愿意回兼:授课16节,再由教务处协调其他正式教师或代理教师帮忙超钟点。
所以我很好奇,我们教务主任的作法,是正确的吗?
烦请协助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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