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姐们好
今天人事主任在处理我的改叙试算卡在当兵年资问题
他问了县府承办人员也不清楚
搞到好像要去请教育部函释 可是我觉得好像没那么复杂
因此来请教各位
99年 9月入伍 (教育专长替代役)
100年 7月考取正式教师(报到后即办留停)
100年10月27日退伍
100年10月28日开始叙薪
103年12月申请在职进修(适用旧制)
104年 9月就读研究所
106年 7月毕业
目前为230,根据线上试算
http://163.23.69.22/teachernewschool/teachersalaryup.asp
改叙后应为310
而我们人事目前纠结在我在服役期间是否能申请提叙
但就我所知 如果是考上后再当兵才可以提叙 以我的例子应该是不行
我也请人事主任可以不要管当兵年资 直接算就好
他也很尽责地说怕我会吃亏
要我请服役学校开服务证明并注明表现优良(这实在很奇怪...当兵怎么会有服务证明)
然后等函释
请问各位,要怎么算才是正确的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