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附议国发会提点子(关于军公教公平课税)

楼主: fushuenwu (noname)   2017-06-17 09:09:26
http://join.gov.tw/idea/detail/ef7e9d15-773d-4b31-9ac6-548bc8c8d2ed
一.之前由提案人Betty Lin于2017/01/21提案之"军公教人员每月退抚基金自付额不列入
所得税计算",已于2017/04/07获财政部回应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cbaf5dfe-cecd-46b8-910b-bae5c5a4768c),该部回
应之研商办理情形为:"现行军公教人员或劳工退休金之提拨(缴)及领取,均采课一次所得
税原则,无论是“前课后免”或“前免后课”,并未发生重复课税情形"并未点出现行所
得税法对劳工和军公教课税之差别待遇情形,先予叙明.
二.经查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9款明定之退职所得定义为"凡个人领取之退休金、资遣费
、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及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办理年金保
险之保险给付等所得",故军公教退休时领取之公保老年给付及劳工退休时领取之劳保老年
给付均非属退职所得之定义范围,而目前属于军公教和劳工退职所得的,就是法定之退抚基
金退休金及劳工退休金(即劳退新制或是劳退旧制)2种.
三. 现行军公教员工在职时,每月被强制扣缴之退抚基金,每年均被纳入个人综合所得税之
薪资所得额计算,而劳工在职时,若每月自愿提缴至多6%的劳退专户退休金,则每年均免纳
入个人综合所得税之薪资所得额计算,仅在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时计入退职所得课税. 针对
以上现况,财政部回以:军公教为“前课后免”,而劳工则是“前免后课”,并未发生重复课
税情形,惟该部并未清楚说明所得税法第14条第九类关于退职所得之详细课税之规定.
四.不管是劳工或是军公教,依照现行法规定只要年资满15年,均可选择是否要月领职业退
休金.以军公教来看,因现行退抚制度已实施超过20年,所以超过9成的退休军公教皆选择月
领退抚退休金;在劳工方面,因劳退新制要到109/06/30才届满15年,届时符合规定的劳工,
才可选择是否要月领劳退专户退休金.倘依照月领劳保老年给付的情形来看,应该会有超过
8成或是更高比例的退休劳工,未来均会选择月领劳退专户退休金.
五.依前项月领情形,再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9款二、分期领取者,以全年领取总额,
减除六十五万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可以知道退休劳工每月要月领劳退专户退休金超过
54,166元,才会被纳入所得税计算,依照年改会简报资料,根本就没有劳工可以达到月领
54,166元劳退专户退休金的事发生 (排除少数把劳退旧制退休金汇入到劳退新制的例外情
形).
六.综合以上情形,仅有军公教人员在职时,被迫强制月缴的退抚退休金才要被扣税,但劳工
则是在职时自缴的劳退专户退休金和退休时的领取的劳退专户退休金却可享有终身免税的
优惠.
,岂非是滑天下之大稽.
利益与影响
促进课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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