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不能一拖再拖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06-15 16:09:43
【全教总新闻稿】发稿日期:2017年6月15日
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不能一拖再拖
全教总要求从106学年度起给予一年聘期
一样是教育工作,一样是正式职缺,长期以来现场的代理教师领到的薪水却只有十个
月,等于是教育行政部门带头剥削教育受雇者,是极为糟糕的负面示范。
为了维护代理教师应有权益,全教总于去年11月召开记者会要求代理教师人事费应该
完整编列一年,在全教总提出建议后,教育部随后召集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主管机关数次
会议,并做成以下决议:
1.含括上、下学期聘期之代理教师若因业务需要兼任行政职务者,朝支薪至隔年7月
31日之方向规划办理。
2.有关依“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再聘含括上、下学期聘期之代理
教师,为避免因聘期不连续,导致暑假期间失业,而又未能请领失业补助,爰建议各地方
政府朝支给完整年薪方向规划,并于暑假赋予其任务,相关任务应纳入聘约叙明。
3.教育部专案补助经费增置之代理教师(如采代理教师方式达成合理教师员额事项、
国小提高教师员额编制至每班1.65人、国小2688及国中450等),因已依年薪设算补助经
费,建议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之方向规划办理,倘有经费不足部分得由本部
国教署予以补足,至于未支用之结余款则应予缴回。
4.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将督导各级学校,对于暑假期间未给薪情形下,学校不得要求代
理教师到校工作。
5.对于长期代理教师起聘日,审酌代理教师于开学前确有备课需求,爰建请各地方政
府宜逐步渐进将起聘日往前调整,给予代理教师适当时间准备课程。
6.考量偏远地区聘用代理教师不易,基于学生受教权益且为降低教育现场教师流动率
,俟“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立法后,建议各地方政府朝提供偏远地区代理教
师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规划办理。
全教总指出,“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班级编制及教职员员额编制准则”系依“国民教
育法”授权订定,该准则规定:
学校得视需要,在不超过全校教师员额编制数百分之五范围内,将专任员额控留并改聘兼
任、代课教师、代理教师、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或辅助教学工作之临时人员。但学校教师员
额编制未满二十人者,得将专任员额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项学校所控留之专任员额经费,应全数用于改聘之人员。
依前揭规定,聘请代理教师是因控管聘任专任教师,其人事费用原本即以应置专任员
额数编列,但各地方政府在转聘代理教师时,却刻扣人事费用,不给足12个月完整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主管机关常见手法就是将代理教师聘期之起迄限制明文于补充规定中,
规范所属学校聘任代理教师。
据全教总调查,截至目前为止,仅国教署于105年11月周知各国立学校应给予一学年
长期代理教师一整年度的聘期,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仍未给予完整聘期,代理教师仍然只
领到10个月多几天之薪资,严重影响教师基本权益。
保障代理教师权益 不能一拖再拖,本学年即将结束,106学年度代理教师的教甄与
聘任作业也即将开始办理,全教总再次要求各主管机关自106学年度起,给予长期代理教
师完整聘期(如: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并应修正各主管机关订定之中小学兼任代
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相关补充规定,取消聘期起迄不合理限制。全教总并将于106学年
度开学后再次公布各县市代理教师聘任状况。
作者: moonight2005 (爱比)   2017-06-15 18:55:00
高雄也是要有行政工作的代理 才延长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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