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通奸除罪化是第三者的正义 却使元配委屈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7-05-20 08:17:01
※ [本文转录自 CATCH 看板 #1P7uhFVx ]
心得: 所有法律都一样 一般正人君子 都愿意遵守
但就是有少数邪恶小人 偏要钻漏洞 是要怎么防???
所以 应该多多鼓吹口号: <通奸风险诈骗多 害人害己>
而不是推翻前人智慧订的<<通奸罪>>!!!
Knowing
余宗翰 2017-05-19 12:00
http://news.knowing.asia/news/35b66ff0-72a4-4604-96b1-c03bef5462af (全文)
以下是本文的某一段落
凡事别只看一面 通奸除罪化会有什么坏处?
通奸罪的设置自有其用意,就是惩罚对婚姻不忠者,维护家庭的完整。当然,现在台湾大
众的想法比较先进了,大家会讲“不被爱的才是第三者”、“如果家庭还须要法律来维护
岂不可悲?”等等。
但,很多偷吃者并不是为了“爱”而偷吃,而是为了“性”,如果通奸除罪化,他们就能
放胆偷吃了,那人妻岂不是很无奈?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乡民会写“通奸除罪化有钱人可
以乱XXX了”,这并不是无脑的发泄,这是实际的考量。
第二,婚姻不是恋爱,婚姻还包含小孩,如果婚姻可以主张“不被爱的才是第三者”,那
小孩呢?凭什么因为生母/生父不被爱了小孩就要多认另一个妈妈/爸爸?这对小孩不公平

当然,通奸除罪化并不代表偷吃者都不用负任何罪罚,所谓的除罪,只除掉刑事责任,民
法中妨碍家庭的侵权行为之相关法条仍然保留,元配仍可用这些法条向偷吃的配偶提告。
然而,有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如果被告没有刑事责任,原告在民事赔偿的部份就难以拉
高赔偿金额(所谓的“以刑逼民”)。通奸除罪化去除了刑事责任,元配就丧失了十分有利
的“谈判筹码”,难以向偷吃者求偿想要的金额。
另外,去掉刑责,光是以民事“赔偿”来惩罚偷吃者,一定会触动乡民们的仇富神经,“
所以有钱人就可以乱XXX囉!”
先不论通奸除罪化是Z>B还是B>Z,如果社会观感无法接受除罪化,后续必定会产生很多争
吵与抗议。不过,有一点应该是绝大多数人都赞同的,就是“通奸罪不能单独对配偶撤告
”,用法律的专业说法是,“删除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规定,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
可分原则”。
请密切关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