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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04-25 16:06:15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7年4月25日
年金改革 全教总要求国会严审法案
落实基金永续 世代共荣
年改已进入国会审议阶段,相关法案已于本周一开始联席审查,并将于明后天召开公听会
,后续就将进行逐条审查,为使年改法案能减少争议,全教总除透过游说委员,请委员于
联席审查时对相关法案提出修正建议,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全教总理事洪维彬亦受邀出
席公听会,将于公听会表达全教总诉求。
全教总指出年金改革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但相关年改法案仍有许多缺失,全教总呼吁朝野
委员针对以下问题提出修正:
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资不公,应往上做调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资就应累积多少给付,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设定所得替代率上
限的方式扣减退休给付,造成年资越久,扣减比率越高,这和鼓励久任,延后退休年龄的
做法背道而驰。全教总建议,应破除替代率迷思,打开替代率天花板,让年改回到公平合
理的主轴。
二、教师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全教总认为官版中小学教师60岁起支方案,不符家长期待,严重阻碍师资新陈代谢,全教
总坚决反对中小学教育人员60起支方案,建议国会朝野党团考虑其职业属性,中小学教育
人员宜改为85(年资+年龄)制。
三、不宜将公保年金与退抚所得挂勾,形成二个保险仅能领取一种之状况。
目前公保并无财务问题,且在给付率低,年金给付须等到65岁才能请领的条件下,年金化
对于公保财务的压力不会比一次请领来得大,并不会影响公保财务,所以不应该并入所得
替代率。
四、已退、在职不应双重标准,建议维持一致。
年金改革应采取公平一致标准,但行政院方案却是对已退、在职采取不同标准,包括退休
金计算基准、补偿金给予,均出现双重标准,全教总主张改革标准应该一致,补偿金一次
给付应与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计算基准,在职人员亦应与退休人员标准一致,避免产生争
议。
五、月退休金调整机制不明确,建议修正。
针对月退休金调整机制,官版授权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视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
、经济环境及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全教总认为政府系军公教人员雇主,负有保障员工退
休权益之责任,不应以国家财政状况等理由任意调整退休人员退休金、或遗族月抚恤金或
遗嘱年金,建议删除第67条“退抚基金盈亏、国家整体财政状况、经济环境”等文字。
六、修法前育婴留职停薪年资亦应采计。
育婴留职停薪系为了提高生育率而设计,当初在明定育婴留职停薪制度时,就应该一并调
整退抚条例,当初的为德不卒,应该在本次修法中补足。
七、支持禁止“双薪肥猫”条款,但行政院版条件过于严格,恐影响人才再利用,规定不
宜过严。
禁止“双薪肥猫”一向是全教总的积极主张,然对于“双薪肥猫”条款应着眼于避免不当
利益产生,不宜过分严苛而导致退休人才难以再贡献心力。因此,现行官版宜改为退休后
再任职薪水超过最后在职薪资一半时,停领65%为宜。
八、应于教师法规范事项,非属于公校退休抚卹条例者,不宜于本次退抚草案中列入。(
第22条、第24条)
本次官版加入了命令退休事项,其中之一为“情绪不稳,言行异常,致影响学校声誉或教
学绩效,且有具体事证。”(第22条)“影响校誉”是非常主观的评断,不宜做为命令退休
的事项,宜删除。另,资遣事项之一,“现职工作质量未达教学基准,经学校教师评审委
员会依法审议认定属实。”为教师法上的重大争议,且并无定论。此次放入公校退抚条例
,实有“偷渡”性质,宜删除。
九、另立新基金或分户设帐
为避免中青世代缴付基金提补旧债务,导致日后仍无法领取适切退休金,造成年轻世代对
基金不信任,改革后应以设立新基金或分户设帐方式,确保现在职人员缴付之基金费用仍
用于现职人员。致于现有退抚基金,则由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
除了以上缺失外,目前行政院年改版本,有部分条文业已接受全教总建议,这些建议有助
于使基金永续、世代共荣,全教总认为以下内容不应该再调整:
一、改革不应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历次年改,均出现“肥高官、瘦小吏”
缺失,在全教总长期论述、争取下,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数内涵,确定采纳全教总长
期主张,缴和领均以本俸(薪)2倍计算。
二、改革节省经费全数倒入退抚基金:全教总一再主张改革不是让政府得利,所有经费均
应回归公教退抚基金。政府接受全教总建议,本次法案规定“政府节省经费,全数挹注退
抚基金”。
三、继续维持“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之规定:年改会方案原拟取消国家负最后支付责任
,经全教总要求保留,本次法案仍维持原规定,以确保国家应尽之责任。
四、退休起支缓冲期应予调整:对于中小学教师退休年龄,全教总一再主张,应从75开始
逐年加1到85,即可退休起支。目前方案就缓冲期部分采纳全教总主张,惟退休起支年龄
犹待调整,全教总建议教育人员起支85制(年资+年龄)。
五、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应保留:官版原规划取消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并将公保年金一并纳
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在全教总强烈抗议下,官版已同意在职人员退休时可选择一次
请领。
六、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应于退休时领取:官版原限制65岁才能领取公保养老一次给付,在
全教总抗议下,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领取公保一次给付。
七、现行提拨分担比例不应改变:前次马政府年金改革,曾规划调整退抚提拨(保费)分担
比例,由35%(受雇者):65%(政府),调整为1比1,在全教总强力主张下,此次年改方案之
提拨分担比例维持不变,不让政府推卸其雇主责任。
八、一次退休人员应有更高保障:针对选择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目前政府业已部分采
纳全教总建议,同意退休所得超过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优惠存款。
九、年资并计等方案应同步制定:全教总长期主张所有受雇者年资均应可携、并计,此次
官版方案业已同意新增年资保留、年资并计、年金分计制度,让受雇者在公、私职涯转换
时,不至于影响退休权益。
十、遗属年金二分之一应维持:原年改会方案将遗属年金调降为原退休金之1/3,全教总
游说宜维持现行规定,行政院方案维持二分之一。
全教总并特别感谢于联席审查会呼应全教总主张,或以书面质询支持全教总意见的诸位委
员:叶宜津委员、段宜康委员、柯志恩委员、刘櫂豪委员、王育敏委员、张廖万坚委员、
蒋乃辛委员、杨镇浯委员、陈学圣委员、许淑华委员。
年金改革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全教总要求国会严审法案,针对相关年改法案缺失提出修正
,落实基金永续 世代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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