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国小] 代理老师是否有安胎假?

楼主: minder   2017-04-17 11:44:46
代理教师适用“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
依据上述办法第3条
因疾病或安胎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每年准给十四日....
因重大伤病非短时间所能治愈或因安胎确有需要请假休养者,
于依规定核给之病假、事假及慰劳假均请毕后,经机关长官核准得延长之
其延长期间自第一次请延长病假之首日起算,六个月内合并计算不得超过三十日。
除因安胎事由请延长病假外,请延长病假至契约期满仍未能销假上班者,应不予续聘雇。
简单来说
如果是一般的病假,请假超过30日就会直接解聘
但是安胎假去年修法后不会被解聘,最多就是请到原来的契约满
应该算双面刃吧
一方面可以保障孕妇
但也难保不被有心人士拿来狂请假用(看看有多少老师一怀孕就直接安胎到生就知道)
以上供参
※ 引述《jign (研)》之铭言:
: 各位老师好
: 因为目前是代理老师 又怀孕中
: 最近身体的状况不是很稳定 医生建议我请假休息
: 但是我不知道代理老师是不是也享有安胎假
: 我没已先去问学校人事而先上板问的原因是
: 握们学校的人事并非专业 只是兼任 很多规定他自己都不知道
: 之前请婚假问他时他自己也搞不清楚 也是我询问之前学校人事才搞定
: 所以想先来问问有经验的老师 代理老师的安胎假权利是什么?
: ps.我之前在代理时 有次骨折 那个学校让我请了两个星期的延长病假
: 安胎算延长病假吗?
: 先谢谢各位老师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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