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以“纳粹”来抗议学校可以吗

楼主: YOPOYOPO (痔疮小天使。)   2017-04-13 0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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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以“纳粹”来抗议学校可以吗(林佳范 师大公领系主任)
2017年04月13日
新竹光复高中在校庆活动,扮演纳粹引起以色列与德国驻台代表的抗议,尔后遭教育部删
减补助。近日又传出高雄中学的学生,在第五届学生议员补选的选举公告中,政见竟有“
提倡雄中成为以阿色为元首之纳粹雄中帝国”,并有“送反阿色份子至集中营”、“成立
阿色太保部队”等字眼,吓得校方赶紧协调学联会将争议公报撤除。据《苹果日报》的报
导,此系在抗议学校的志工(毕业校友),介入将自治会每班代表人数减半,而以“纳粹”
来影射其专制与独裁。
这两个事件虽然均与纳粹有关,但后者并非如前者,在学校主导的校庆活动中宣扬纳粹,
而系学生借由选举公告的政见,在批评学校的政策与其形成过程中特定人士的主导。学校
以有触犯法律之虞,要求学生将公告内容撤除,是否妥适,值得商榷。
可受公评不算诽谤
首先,以“纳粹”来影射学校的决策与过程,有触犯何种法律?将特定人士比喻为纳粹,
往往有讽刺的意思,惟其若为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并不构成诽谤罪。学校有
关自治会每班的代表人数,当属可受公评之事,其影响学生关于自治会的公共参与至钜。
对于此决策之过程,被特定校外人士所主导,学生以“纳粹”来表达其专制或独裁,就如
同社会上亦有批评政府的言论,会拿“纳粹”来讽刺其作风,并无不同。
再者,将学生的讽刺抗议竞选公告撤除,有无侵犯学生的表现自由?校园并非《宪法》人
权保障之化外之地,甚者,校园应鼓励学生针对与其有关之公共事务,在校园中自由表达
,如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9的Tinker案指出,正是这种民主开放性,而形成国家力量
的基础。学生议员的选举,更是校园事务的公共论坛,应有更高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让更
多元的意见出现。学校不应看到“纳粹”,即认为在宣扬其思想,甚者以此为借口,来打
压批评学校政策的言论,不仅侵害学生的表现自由,更违背校园作为民主教育基地的功能

学生抗议民主希望
最后,学生议员的政见搞KUSO意味浓厚,正凸显学生对于校园学生自治的不满,当学生的
意见不被重视,学生的自治仅是形式的选举,未被真正的赋予权责,以搞笑的方式来写政
见,譁众取宠博得大众的一笑,或许是学生自治选举的仅存功能。在大学的学生会会长选
举,投票率低且没有人要选,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在过往校园中所接触过的“学生自
治”经验,就是如此的负面与可笑,更遑论有何民主法治教育的功能。当我们大人只要学
生一味读书考试,其他都不重要,更不愿意给学生权力自己做决定或表达不一样的意见,
就不要期待他们会写出很正经的政见。
我国校园的学生自治如果演变成“笑话”,就不要期待台湾的民主会多“正经”。学生会
以“纳粹”来讽刺学校政策,表示学生还愿意花精神来抗议,台湾的民主或许还有一点希
望,惟连这一点的火花,都要假借避免宣扬纳粹之名来浇熄,当然看不到美国联邦法院所
谓“国家的力量”。
台湾师范大学公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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