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F9uMtR
焦点评论:以“纳粹”来抗议学校可以吗(林佳范 师大公领系主任)
2017年04月13日
新竹光复高中在校庆活动,扮演纳粹引起以色列与德国驻台代表的抗议,尔后遭教育部删
减补助。近日又传出高雄中学的学生,在第五届学生议员补选的选举公告中,政见竟有“
提倡雄中成为以阿色为元首之纳粹雄中帝国”,并有“送反阿色份子至集中营”、“成立
阿色太保部队”等字眼,吓得校方赶紧协调学联会将争议公报撤除。据《苹果日报》的报
导,此系在抗议学校的志工(毕业校友),介入将自治会每班代表人数减半,而以“纳粹”
来影射其专制与独裁。
这两个事件虽然均与纳粹有关,但后者并非如前者,在学校主导的校庆活动中宣扬纳粹,
而系学生借由选举公告的政见,在批评学校的政策与其形成过程中特定人士的主导。学校
以有触犯法律之虞,要求学生将公告内容撤除,是否妥适,值得商榷。
可受公评不算诽谤
首先,以“纳粹”来影射学校的决策与过程,有触犯何种法律?将特定人士比喻为纳粹,
往往有讽刺的意思,惟其若为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并不构成诽谤罪。学校有
关自治会每班的代表人数,当属可受公评之事,其影响学生关于自治会的公共参与至钜。
对于此决策之过程,被特定校外人士所主导,学生以“纳粹”来表达其专制或独裁,就如
同社会上亦有批评政府的言论,会拿“纳粹”来讽刺其作风,并无不同。
再者,将学生的讽刺抗议竞选公告撤除,有无侵犯学生的表现自由?校园并非《宪法》人
权保障之化外之地,甚者,校园应鼓励学生针对与其有关之公共事务,在校园中自由表达
,如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9的Tinker案指出,正是这种民主开放性,而形成国家力量
的基础。学生议员的选举,更是校园事务的公共论坛,应有更高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让更
多元的意见出现。学校不应看到“纳粹”,即认为在宣扬其思想,甚者以此为借口,来打
压批评学校政策的言论,不仅侵害学生的表现自由,更违背校园作为民主教育基地的功能
。
学生抗议民主希望
最后,学生议员的政见搞KUSO意味浓厚,正凸显学生对于校园学生自治的不满,当学生的
意见不被重视,学生的自治仅是形式的选举,未被真正的赋予权责,以搞笑的方式来写政
见,譁众取宠博得大众的一笑,或许是学生自治选举的仅存功能。在大学的学生会会长选
举,投票率低且没有人要选,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在过往校园中所接触过的“学生自
治”经验,就是如此的负面与可笑,更遑论有何民主法治教育的功能。当我们大人只要学
生一味读书考试,其他都不重要,更不愿意给学生权力自己做决定或表达不一样的意见,
就不要期待他们会写出很正经的政见。
我国校园的学生自治如果演变成“笑话”,就不要期待台湾的民主会多“正经”。学生会
以“纳粹”来讽刺学校政策,表示学生还愿意花精神来抗议,台湾的民主或许还有一点希
望,惟连这一点的火花,都要假借避免宣扬纳粹之名来浇熄,当然看不到美国联邦法院所
谓“国家的力量”。
台湾师范大学公领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