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家庭因素,我预计下学期开始请育婴假,目前身分是五年级导师
但校长拒绝我,理由有两个:
1.教育部规定,代理教师不得兼任导师,学校势必得说服目前的科任去接我的班
然后再招考代理教师去接科任,因为我的缘故,要牵动那么多人,还不一定找得到人
我这样会给学校造成很大的困扰。
(但我查“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 第10条
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不得担任中小学导师或各处(室)行政职务。
但情况特殊,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者,代理教师得担任之。)
所以只要情况特殊,应该还是能招考代理教师来兼任导师。
2.下学期很难招到好的代理教师,而且临时换老师,家长一定会投诉到教育局
孩子也很可怜,我这样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自己家庭的事应该要自己处理
我可以找保母、送托幼儿园,但不应该把问题丢给学校
如果我还是有请育婴假的需求,请问我该找谁帮忙(学校教师会?)
或该怎么处理呢?(投书到教育局?)
因为育婴假学校不是不得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