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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IOP7945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Google北市府违法 未经家长同意恐面临天
时间: Wed Oct 19 16:53:33 2016
1.媒体来源:
镜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Google北市府违法 未经家长同意恐面临天价求偿
3.完整新闻内文:
文|社会组 摄影|摄影组
本刊今(19)日报导台北市教育局未经家长同意,就替全市所有学生申办Google帐号,可
能让学生及家长个资外泄,Google及教育局都跳出来否认会蒐集或泄露个资,但却对学校
在替学生申办帐号前,完全未知会或取得家长同意一事,只字未提,明显想转移焦点。
对此也有法律教授及人权律师发声,质疑教育局一意孤行已经渉及违约或违法,家长甚至
可以向教育局及学校提告求偿。
本刊在采访过程中,曾有小学资讯组长透露,校方在学童一年级入学时就会替所有人申办
Google帐号,等到学童三年级开始上电脑课后,再让他们开启使用,而本刊访问到的多位
家长,对此事都毫不知情,显见校方完全未取得家长同意就硬干。
Google在其提供的服务说明中,明定学校必须先征得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同意,才能使用,
但北市教育局未没这么做。
台北市教育局官员昨日在受访时,承认因为学生个资能否保留在教育单位,Google方面认
为还有技术问题无法克服,因此此事仍在协调中,而今日市府说法亦证实仍在协调中,但
却早已先签约使用;另外,当初教育局与Google高调签约时,强调学生的帐号可以由国小
用到高中,不会因换学校而无法使用,但今日本刊报导刊出后,教育局官员随即改口,强
调资安无虞,且帐号只在学期内使用。
教育局及学校是否能在未知会家长前,就替学生申办帐号?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宏恩认
为,根据Google与世界其他各国学校签定的合约,若是未成年学童要使用,学校应负责事
先取得家长同意,而这但书在美国是法律强制规定,但台北市教育局却没这么做,到底双
方签定的合约中有没有这一条?如果没有,是不是北市认为台湾学童和家长的资讯自主权
,和别国相比就应该矮人一等?
人权律师吴俊达认为, 学生家长可据此向北市府提告国赔。
教育局与Google都不该拿着资安没有外泄问题来打迷糊仗。诚如刘教授所言,教育局和Go
ogle应该拿出双方签订的合约来看,到底是谁便宜行事?未经家长同意就替未满18岁的学
生申办帐号?如果是教育局偷吃歩而影响Google商誉,Google也可就此向教育局求偿。
至于人权律师吴俊达,也在其脸书上贴出“该怎么赔偿?用每人每一事件NT500元以上2万
以下作国赔计算基础?”他表示,家长及学童若因教育局的疏失导致损害的话,若无法具
体举证受损金额,也可依个资法提出国赔申请,每人每案至少可求偿500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61019inv003/
5.备注:
看来整个新闻部还想要硬拗呢
只是护航讲的振振有词 记者怎不敢署名了呢?
公共利益是重要的事,但是追这样琐碎的对你们新创的媒体真的好吗 就好像隔靴搔痒不
成 反招致大众耻笑 看在其他记者眼里不知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