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der ()》之铭言:
[恕删]
: 所以实际上的作法都是要求四条一要全中
: 四条二只要有中几目就可以了
: 比如说不符合四条一的“教法优良,进度适宜,成绩卓著”
: 但委员讨论后手下留情,觉得他还算“教学认真,进度适宜”
: 因此给个四条二
: 不然一般来说没有请假会弄到四条二的一定都是状况很糟
不同科老师的评比标准不一致,这是我觉得不公平的地方,
主科老师被要求的标准就比艺能科高很多,本校艺能科又都不用当导师。
艺能科老师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班级经营的问题。
而班级经营的好不好,也是满主观的,甚至是有糢糊地带。例如说早自习
导师都没在班上,学校当然是觉得你不认真。
真的要高标准要求的话,我是觉得一半老师都达不到四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