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我与老公皆在公立学校任职
公公与原配离异后跟现任婆婆结婚,
已经超过20年了。
近日婆婆母亲过世,
我们理当请假回去奔丧。
但因为我好奇询问人事有关继母跟生母万一某天过世是否可以两个都请假,
结果人事说继母没有疑虑一定可以请假,
但是现在的状况是“继祖父母”,
人事主任说要确定当初我婆婆跟我公公结婚有在户籍誊本登记收养我老公的事实,
这样我才可以请丧假。
否则就是视同一般陌生人过世。
只是,20多年前谁会去办收养手续啊?
这个时候家里都在办丧事我怎么去问这个?
那这样我不就没办法回去帮忙了?
唉,我真多嘴,
不问没事一问搞不好不能请丧假了(>﹏<)
请问没办收养就不能请丧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