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台中市育婴假介聘问题

楼主: Obiwan (ψ-(._. )> (笔记))   2016-08-20 00:00:57
查到“104年高级中等学校介聘问答集”,里头就有回答了。
里头写道“另为配合政府育婴福利政策,故教师服兵役或育婴留职停薪年资可以采计;如其
他原因(如进修 或侍亲)办理留职停薪之年资,则不予采计”
服兵役、育婴留停一个是义务,一个是法律保障的权益,都有计入年资喔。
※ 引述《applenews (苹果)》之铭言:
请问台中市最新市内介聘规定绑三年,
若已服务三年但其中半年请育婴,
这样可以介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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